咨询内容: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,应满足哪些条件?
咨询时间:2023年10月27日
市住房公积金回复:您好,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,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2.对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;
3.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,连续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,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【借款人因工作调动断缴未超过2个月(含),申请时已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恢复逐月缴存的,该断缴期间原则上可视同连续缴存】;
4.有稳定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;
5.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;
6.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借款人,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;
7.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。
回复时间:2023年10月27日